{"error":false,"id":["01806:01806:2001-10-31-修正:68"],"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01-10-31-修正","順序":68,"條號":"第五十一條","內容":"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律師資格者，不適用之。","法條編號":"01806:01806:2001-10-31-修正:6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照委員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806:1992-10-22-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