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02-01-08-修正:1"],"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02-01-08-修正","順序":1,"條號":"第一條","內容":"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n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法條編號":"01806:01806:2002-01-08-修正:1","立法理由":"將律師自律自治之精神，開宗明義訂定於第一條第二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