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02-01-08-修正:30"],"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02-01-08-修正","順序":30,"條號":"第二十九條","內容":"律師不得有足以損及其名譽或信用之行為。","法條編號":"01806:01806:2002-01-08-修正:30","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806:1940-12-2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