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02-01-08-修正:70"],"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02-01-08-修正","順序":70,"條號":"第五十三條","內容":"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　　本法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一至第四十七條之十四、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法條編號":"01806:01806:2002-01-08-修正:70","立法理由":"一、第一項不修正。\n　　二、增列第二項。為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生效日期施行本法修正條文，爰於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806:1998-05-28-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