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10-01-05-修正:70"],"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10-01-05-修正","順序":70,"條號":"第五十三條","內容":"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一至第四十七條之十四、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法條編號":"01806:01806:2010-01-05-修正:70","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n　　二、配合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本法本次修正之條文亦定自同日施行，爰修正第二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