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130"],"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順序":130,"條號":"第一百十四條","內容":"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n　　本法稱外國法事務律師，指經法務部許可執行職務及經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外國律師。\n　　本法稱原資格國，指外國律師取得外國律師資格之國家或地區。","法條編號":"01806: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130","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第一項未修正。\n　　三、第二項及第三項文字酌作修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