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65"],"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順序":65,"條號":"第五十七條","內容":"地方律師公會應訂定章程，報請所在地地方檢察署、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及全國律師聯合會備查；章程有變更時，亦同。","法條編號":"01806: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65","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原第一項移列為本條。配合修正條文第五十二條修正地方律師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爰修正章程訂定或變更時應報備查之機關，並增訂亦應報全國律師聯合會備查。另將「地方法院檢察署」修正為「地方檢察署」，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五十二條說明二(二)。\n　　三、原第二項關於全國律師聯合會訂定律師倫理規範之規定移列至修正條文第六十八條第二項，爰予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