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98"],"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順序":98,"條號":"第八十六條","內容":"同一事件，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懲戒程序。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律師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於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懲戒程序。","法條編號":"01806: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9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明與懲戒事件相關之刑事案件於偵審中，得否停止懲戒程序，爰參考現行律師懲戒規則第九條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