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23-05-23-修正:104"],"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23-05-23-修正","順序":104,"條號":"第九十一條","內容":"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決議：\n　　一、同一行為，已受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確定。\n　　二、已逾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之懲戒權行使期間。","法條編號":"01806:01806:2023-05-23-修正:104","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五十六條，於本條規定懲戒案件應為免議決議之情形。","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