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23-05-23-修正:52"],"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23-05-23-修正","順序":52,"條號":"第四十六條","內容":"律師不得代當事人為顯無理由之起訴、上訴、抗告或其他濫行訴訟之行為。","法條編號":"01806:01806:2023-05-23-修正:52","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原條文所列舉之起訴、上訴或抗告等訴訟行為，不足涵蓋目前之訴訟型態，為免掛一漏萬及因新增訴訟類型或訴訟行為名稱變更而頻為修法，爰增列「或其他濫行訴訟之行為」。","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