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25-05-09-修正:103"],"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25-05-09-修正","順序":103,"條號":"第九十條","內容":"被付懲戒律師有第七十三條情事之一者，應為懲戒處分之決議；其證據不足或無第七十三條情事者，應為不受懲戒之決議。","法條編號":"01806:01806:2025-05-09-修正:103","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於本條規定懲戒案件應為懲戒處分或不受懲戒決議之情形。","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