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06:01806:2025-05-09-修正:16"],"data":{"法律編號":"01806","法律編號:str":"律師法","版本編號":"01806:2025-05-09-修正","順序":16,"條號":"第十三條","內容":"律師經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同意入會者，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n　　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申請後，應將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如審核不同意者，並應檢附其理由，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法條編號":"01806:01806:2025-05-09-修正:16","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第一項明定地方律師公會同意入會申請之效果。\n　　三、第二項明定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結果後應行之程序。如審核不同意者，尚未發生效力，仍須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審查。","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806:2019-12-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