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29:01829:1995-07-12-制定:5"],"data":{"法律編號":"01829","法律編號:str":"個人資料保護法","版本編號":"01829:1995-07-12-制定","順序":5,"條號":"第四條","內容":"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左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n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n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n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n　　四、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n　　五、請求刪除。","法條編號":"01829:01829:1995-07-12-制定:5","立法理由":"一、本法關於保護當事人權利之規定甚多，其中本條各款之請求權涉及當事人之人格權益，為充分保護起見，爰於本條明定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n　　二、參考德國法第六條，英國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日本法第十三條等立法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