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59"],"data":{"法律編號":"01829","法律編號:str":"個人資料保護法","版本編號":"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順序":59,"條號":"第五十三條","內容":"本法所定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法條編號":"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59","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本條係將原條文第三條第九款及第十條第二項合併規定，並移入本章附則，以符合立法體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