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6"],"data":{"法律編號":"01829","法律編號:str":"個人資料保護法","版本編號":"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順序":6,"條號":"第五條","內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法條編號":"01829:01829:2010-04-27-全文修正:6","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六條移列。\n　　二、將個人資料之處理行為，亦納入本條之適用範圍，以期周延。\n　　三、為避免資料蒐集者巧立名目或理由，任意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爰明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與蒐集之目的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不得與其他目的作不當之聯結。","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