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31:01931:2002-06-07-修正:47"],"data":{"法律編號":"01931","法律編號:str":"技師法","版本編號":"01931:2002-06-07-修正","順序":47,"條號":"第四十二條","內容":"技師有第三十九條之情事時，由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技師公會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技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法條編號":"01931:01931:2002-06-07-修正:47","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並參照會計師法「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體例，修正省（市）主管機關技師懲戒委員會。","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1931:1999-12-3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