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31: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39"],"data":{"法律編號":"01931","法律編號:str":"技師法","版本編號":"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順序":39,"條號":"第三十五條","內容":"技師公會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時，應報請所在地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技師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法條編號":"01931:01931:2011-05-31-全文修正:39","立法理由":"依人民團體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人民團體召開大會，主管機關是否派員列席，宜由主管機關斟酌必要性，不宜強制規定應派員出席，以免未派員列席時引發會議效力之爭議，又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第四款已明定會議情形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無規定查閱會議紀錄之必要，爰參照會計師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修正本條。","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