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33:01933:1999-12-07-修正:36"],"data":{"法律編號":"01933","法律編號:str":"商業登記法","版本編號":"01933:1999-12-07-修正","順序":36,"條號":"第三十六條","內容":"商業負責人或其從業人員違反第八條第二項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人員抽查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1933:01933:1999-12-07-修正:36","立法理由":"罰鍰修正改以新臺幣為貨幣計算單位，並酌予調整其數額。","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