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1933:01933:2007-12-18-全文修正:20"],"data":{"法律編號":"01933","法律編號:str":"商業登記法","版本編號":"01933:2007-12-18-全文修正","順序":20,"條號":"第二十條","內容":"商業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事項而未登記，或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而未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善意第三人。\n　　於分支機構所在地有應登記事項而未登記，或已登記事項有變更而未為變更之登記者，前項規定，僅就該分支機構適用之。","法條編號":"01933:01933:2007-12-18-全文修正:20","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n　　二、第一項文字，配合第二項，酌作修正。\n　　三、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