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1957-12-20-制定:66"],"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1957-12-20-制定","順序":66,"條號":"第六十條","內容":"旅客、託運人、收貨人及行人、車輛，應遵行左列規定：\n　　一、旅客、託運人、收貨人及行人、車輛，應遵守本法及鐵路規章之規定。\n　　二、行人、車輛行近鐵路線，或擬跨越鐵路線時，應停留聽視，注意號誌燈光聲響，經辨別清楚後，方得前進。","法條編號":"02014:02014:1957-12-20-制定:66","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