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01-05-08-修正:13"],"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01-05-08-修正","順序":13,"條號":"第十一條","內容":"在運輸有效距離內，除都會區域內所建之捷運系統鐵路外，不得興建平行鐵路線。\n　　前項有效距離，由交通部依照鐵路經過之地方經濟情形及運輸能量核定之。","法條編號":"02014:02014:2001-05-08-修正:1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4:1978-07-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