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01-05-08-修正:68"],"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01-05-08-修正","順序":68,"條號":"第六十二條","內容":"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如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由於鐵路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n　　前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法條編號":"02014:02014:2001-05-08-修正:6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4:1978-07-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