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03-06-06-修正:8"],"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03-06-06-修正","順序":8,"條號":"第七條","內容":"鐵路需用土地，得依土地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徵收之。\n　　鐵路規畫興建或拓寬時，應勘定路線寬度，商同當地地政機關編為鐵路使用地；該使用地在已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先行辦理都市計畫之變更。其為私有土地者，得保留徵收；其保留期間，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者，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餘依土地法之規定辦理。","法條編號":"02014:02014:2003-06-06-修正:8","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4:1978-07-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