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06-01-13-修正:45"],"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06-01-13-修正","順序":45,"條號":"第四十條","內容":"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遇有行車上之重大事故，應立即電報交通部，並隨時將經過情形報請查核；其一般行車事故，亦應按月彙報。","法條編號":"02014:02014:2006-01-13-修正:45","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4:1978-07-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