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14-05-30-修正:16"],"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14-05-30-修正","順序":16,"條號":"第十四條","內容":"鐵路與道路相交處，應視通過交通量之多寡，設置立體交叉或平交道。\n　　前項鐵路立體交叉與平交道防護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新設、變更、廢除、設置基準、費用分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法條編號":"02014:02014:2014-05-30-修正:16","立法理由":"鑑於本法規定中就立體交叉或平交道之設置授權未臻明確，爰新增第二項，將現行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基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之重要內容，明列為本條之授權範圍，以符授權明確原則。","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