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16-10-21-修正:96"],"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16-10-21-修正","順序":96,"條號":"第七十二條","內容":"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法條編號":"02014:02014:2016-10-21-修正:96","立法理由":"一、配合新增第六十八條之一規定，原條文「前三條規定」修正為「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n　　二、參酌大眾捷運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人員執行相關處罰之規定，爰明定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本法所定處罰。","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4:2014-05-3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