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20-05-05-修正:30"],"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20-05-05-修正","順序":30,"條號":"第二十六條","內容":"國營鐵路運價率之計算公式，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定之；變更時亦同。\n　　國營鐵路之運價，按前項公式計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變更時亦同。\n　　國營鐵路如環境或情形特殊者，得規定較低運價；在工程時期之臨時營業，得規定臨時運價，均由交通部核定之。","法條編號":"02014:02014:2020-05-05-修正:3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4:1978-07-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