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20-05-05-修正:37"],"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20-05-05-修正","順序":37,"條號":"第三十二條","內容":"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n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n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n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n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法條編號":"02014:02014:2020-05-05-修正:3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4:1978-07-14-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