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20-05-05-修正:69"],"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20-05-05-修正","順序":69,"條號":"第五十六條之三","內容":"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之安全。\n　　前項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法條編號":"02014:02014:2020-05-05-修正:69","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為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對於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及標誌、運轉、閉塞及事故處理等行車應遵行之事項，有加強規範之必要，爰增訂本條，並將現行鐵路行車規則之授權依據，由原條文第七十四條移列為本條第二項。","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4:2014-05-30-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