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20-05-05-修正:95"],"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20-05-05-修正","順序":95,"條號":"第七十條","內容":"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2014:02014:2020-05-05-修正:95","立法理由":"一、行人任意橫跨鐵軌或是擅闖平交道事件頻傳，一旦發生與火車碰撞事故，動輒人命傷亡，更會導致後續班次延誤及成千上萬旅客行程耽誤等社會成本的浪費。\n　　二、為求有效遏阻行人任意闖越平交道的歪風，是以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將原有罰鍰提升至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4:2016-10-2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