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4:02014:2025-12-23-修正:41"],"data":{"法律編號":"02014","法律編號:str":"鐵路法","版本編號":"02014:2025-12-23-修正","順序":41,"條號":"第三十四條之一","內容":"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未經交通部鐵道局檢定合格並發給執照後，不得駕駛列車。鐵路機構亦不得派任之。\n　　前項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　　第一項檢定業務，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之；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責任及監督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2014:02014:2025-12-23-修正:41","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14:2022-05-27-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