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6:02016:1971-01-22-全文修正:11"],"data":{"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版本編號":"02016:1971-01-22-全文修正","順序":11,"條號":"第十條","內容":"國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並得委託所在地之省（市）公路主管機關代為管理。\n　　省道由省公路主管機關管理。\n　　縣、鄉道由縣公路主管機關管理。","法條編號":"02016:02016:1971-01-22-全文修正:11","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