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6:02016:1971-01-22-全文修正:47"],"data":{"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版本編號":"02016:1971-01-22-全文修正","順序":47,"條號":"第四十四條","內容":"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得徵收公路營運費，撥充運輸獎助及安全管理之用。\n　　公路營運費之徵收率，不得超過運價百分之十；其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法條編號":"02016:02016:1971-01-22-全文修正:4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