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6:02016:1984-01-13-全文修正:16"],"data":{"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版本編號":"02016:1984-01-13-全文修正","順序":16,"條號":"第十四條","內容":"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公告之公路路線系統，公告其沿線公路、橋樑、隧道、輪渡、停車場、服務站，由私人或團體興建之。\n　　公私機構得擬訂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法條編號":"02016:02016:1984-01-13-全文修正:16","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