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6:02016:2013-06-18-修正:17"],"data":{"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版本編號":"02016:2013-06-18-修正","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內容":"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n　　一、申請書。\n　　二、興建計畫書。\n　　三、財務計畫書。\n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法條編號":"02016:02016:2013-06-18-修正:17","立法理由":"本條係規範申請籌設公路經營業應備具之文件，尚屬申請籌設階段，且原條文主體不明，爰配合增列主體並酌作文字修正，以求明確。\n","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6:2003-06-03-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