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6:02016:2023-11-21-修正:95"],"data":{"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版本編號":"02016:2023-11-21-修正","順序":95,"條號":"第七十五條","內容":"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法條編號":"02016:02016:2023-11-21-修正:95","立法理由":"增列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之條件主管機關才得以處罰。","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6:2016-11-1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