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6:02016:2025-12-02-修正:20"],"data":{"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版本編號":"02016:2025-12-02-修正","順序":20,"條號":"第十八條","內容":"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法條編號":"02016:02016:2025-12-02-修正:20","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16:1984-01-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