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8-01-24-制定:44"],"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8-01-24-制定","順序":44,"條號":"第四十二條","內容":"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不燃亮前後車燈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n　　一、遇雨霧或夜間駕車者。\n　　二、在無燈光設備之道路上停車者。\n　　夜間駕車在會車時，或在市區照明清楚之處，不改用近光燈者，準用前項之規定。","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8-01-24-制定:4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