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8-01-24-制定:50"],"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8-01-24-制定","順序":50,"條號":"第四十八條","內容":"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倒車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n　　一、在彎道、狹路、橋樑、隧道、平交道、單行道、交岔路口、危險地帶或車輛交通頻繁之處所倒車者。\n　　二、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者。","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8-01-24-制定:5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