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69-01-14-修正:12"],"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69-01-14-修正","順序":12,"條號":"第十一條","內容":"為維護道路交通之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某線道路或劃定某一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與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法條編號":"02017:02017:1969-01-14-修正:12","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1968-01-24-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