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75-07-11-全文修正:60"],"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75-07-11-全文修正","順序":60,"條號":"第五十八條","內容":"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n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者。但後車擬超越前車，或因交通擁塞，致無法保持距離者，不在此限。\n　　二、推動或曳引慢車行駛者。","法條編號":"02017:02017:1975-07-11-全文修正:60","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