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81-07-17-修正:67"],"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81-07-17-修正","順序":67,"條號":"第六十四條","內容":"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者，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逕行裁決之。","法條編號":"02017:02017:1981-07-17-修正:67","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1975-07-11-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