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1996-12-31-修正:82"],"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1996-12-31-修正","順序":82,"條號":"第七十七條","內容":"慢車駕駛人，役使病弱、衰老之牲畜挽車者，處六十元罰鍰。","法條編號":"02017:02017:1996-12-31-修正:82","立法理由":"一、本章所定罰鍰數額係六十四年修正時所定者，衡諸目前經濟情形，已屬偏低，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惟其違規情形輕微，亦不致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爰將罰鍰數額提高為二倍。\n　　二、原第二款規定情形已甚罕有，爰予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1986-05-13-全文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