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02-06-07-修正:8"],"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02-06-07-修正","順序":8,"條號":"第七條","內容":"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n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法條編號":"02017:02017:2002-06-07-修正:8","立法理由":"鑑於目前道路交通違規情形極為嚴重，增列交通助理人員之設置，以協助執行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及辦理違規紀錄與交通秩序之維護。","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1996-12-31-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