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05-11-22-修正:115"],"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05-11-22-修正","順序":115,"條號":"第九十條之二","內容":"慢車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依本條例所處罰鍰裁決或裁定確定，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法條編號":"02017:02017:2005-11-22-修正:115","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對慢車、行人及道路障礙等違規行為人，經舉發裁決後，仍不繳罰鍰者，為落實交通管理，爰明定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01-01-02-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