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07-01-12-修正:67"],"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07-01-12-修正","順序":67,"條號":"第五十三條","內容":"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n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2017:02017:2007-01-12-修正:67","立法理由":"汽車紅燈右轉之違規行認，其嚴重性未若闖紅燈直行、左轉彎或迴轉者，爰將紅燈右轉之行為另規定於第二項，並另為罰則之規定。","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05-12-09-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