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07-01-12-修正:99"],"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07-01-12-修正","順序":99,"條號":"第八十一條","內容":"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法條編號":"02017:02017:2007-01-12-修正:99","立法理由":"罰鍰金額修正以新臺幣計算，並提高至新臺幣五百元。","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01-01-02-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