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11-05-03-修正:55"],"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11-05-03-修正","順序":55,"條號":"第四十一條","內容":"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2017:02017:2011-05-03-修正:55","立法理由":"罰鍰金額修正以新臺幣計算。","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01-01-02-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