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15-05-05-修正:32"],"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15-05-05-修正","順序":32,"條號":"第二十三條","內容":"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n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n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法條編號":"02017:02017:2015-05-05-修正:32","立法理由":"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改為「下列」，各款中「者」刪除。","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05-12-09-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