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2017:02017:2019-05-03-修正:6"],"data":{"法律編號":"02017","法律編號:str":"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版本編號":"02017:2019-05-03-修正","順序":6,"條號":"第五條","內容":"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n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n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法條編號":"02017:02017:2019-05-03-修正:6","立法理由":"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改下列，餘未更正。","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2017:2005-12-09-修正"},"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